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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怒不可遏的時候怎麼辦?

亞當斯

Full Translation of “What Do You Do When Anger Gets the Upper Hand?”

by Jay E. Adams

 

            「不成,我無法控制我的憤怒!」 

但你是可以的。 

            「我不能。」 

你能。

            「不能。」 

能。 

            「告訴我如何!」 

            本來這就是我要你先問的問題。像許多人一樣,你有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以為在某種情況下你根本無法控制自己的怒氣的。這是錯誤的想法。我這樣說是因為聖經肯定我們可以控制自己的怒氣,只要我們認識和接受基督耶穌作我們的救主。神告訴我們要這樣做﹕「愚妄人怒氣全發,智慧人忍氣含(息)怒。」(箴言廿九11

             「不過這正是我的困難;我不能忍氣息怒。」

             當你說「不能」,其實你的意思是「不要」或「不想」。你可能已經說服了自己是不能的,但這並沒有把「你能」的事實改變。「你能」,這是神說的。

             「如果你了解我要我這樣做是多麼困難的話,我想你會改變你的想法。你不知道我曾經多少次嘗試忍住怒氣,但最後我還是爆發出來。你不明白我當時所處的情況。」

             我想我是明白你的處境,但我還是要說「不能」是錯誤的想法。讓我們以瓊女士為例。她說每當被她的孩子激怒的時候,她就無法控制自己的脾氣,且因此而發脾氣的次數越來越多。有時她的怒氣簡直像火山爆發,火花與灰燼四射。你看,瓊....

            「我可以說是與瓊一樣!」

             好,我想你也是一樣的,因為當她來找輔導的時候,她也說她認為她的憤怒是無法控制的。她與我辯論正如你現在與我辯論一樣。我就對她說﹕「瓊,讓我描述一個典型的情況,然後告訴我是否如此。例如在一個下雨天的下午,什麼事情都不對勁。那天剛好是妳的經期,爐子上的水也燒開了,妳三個學齡前的孩子被困在家裏一整天,和... (你可以把故事接著描述下去)。現在讓我們假設繼續發生的的事情,妳的孩子開始爭吵並打成一團,哭哭啼啼鬧個不休。妳嘗試控制自己的怒氣,但終於到了一個無法控制的地步,於是由於小小的激怒,妳便雷霆大發,不可收拾。好像火山爆發一樣,熔岩一般的話語從口中噴出來,火焰與灰燼四射,到處留下傷殘痕跡。孩子們嚇得躲在桌子下、衣廚內。正如一場好戲上演。在這當兒,電話鈴響起來,原來是格蘭太太找妳,她是當地的是非閑話會的會長。所以妳最不願意她知道你在大發脾氣。那麼,你怎辦?妳只有和顏悅色地對她說「喂,格蘭太太,很高興你打電話來談談... 如此,如此。」妳知道妳作了些什麼?妳在控制了自己的脾氣!說到這裡,瓊插話說﹕「這就是上星期發生的事。」

             「這也發生在我身上。」

             因此,你看,瓊女士和妳都可以控制妳們的脾氣,只要妳們真的要這樣做,有更高的動機驅使妳們這樣做,和當妳們有強大正確的決心去做。問題是你對某些情況,某些人物,你學習不去控制自己的脾氣,但在某些情況之下,你知道難逃大發脾氣的後果時,你就會學習控制自己的脾氣。

             「我想你說得對。」

             以上的精短故事描述了一個極為普遍的問題。無論男女--真正主內信徒弟兄姊妹--學習到在家人面前可亂發脾氣,但在別人面前卻學到控制他們的脾氣。有些丈夫每兩星期就向妻子出口不遜地發脾氣一次,但在工作場所和社交場合卻變得溫和得體,平近易人。理由當然是他們學會(注意「學會」這兩個字)把脾氣收發自如。同時因為這是一種學回來的行為,所以是有希望可以改變它。以前學到的,是可以把它棄掉的,並可以把重新學會的以代替以前所學的,這就是一個新的反應和討神喜悅的方法。況且,事實上你已經學會在某些情況下控制自己的脾氣,這表示你是能學習控制脾氣的,也就是說你可以學習在家裏控制自己的脾氣。

             奇怪的是,上班族認為在老闆面前控制自己的脾氣比在妻子面前控制脾氣更為重要。你會反駁說﹕「當然啦,假如我在老闆面前發脾氣,我會被炒魷魚的!」是的,你可能會被炒魷魚。但你知道嗎?你這樣的理解表示你對人生事物的輕重看法大有偏差。你以工作賺錢是那麼的現實和立見功利,因此把你的工作放在你人生中的首位。但是,你有所不知,你與妻子的關係和與主耶穌的關係,其重要性遠高超乎你的工作之上。當你把工作放在首位的時候,你是在傷害你與妻子和主耶穌的關係。因為你的妻子和主耶穌都愛你,你就以為用言語來傷害他們是無所謂。不是無所謂的,因為你這樣做會妨礙你與他們之間的關係。神的話語是「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不可苦待她。」(歌羅西書三19)。失控的脾氣是使人無法接受的,是罪。無論在家或在任何地方亂發脾氣都是罪。你的妻子比你的老闆更能容忍你的脾氣不能改變你犯罪的事實。既然是罪,就該停止犯罪。並且如前述,這罪惡是可以終止的。神自己應許祂會幫助你,「一切的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以弗所書四31

             「我該怎辦呢?我曾嘗試所有各種方法,都沒有功效。」

             說起來你並沒有試過所有的方法,因為你還沒有嘗試神的方法。神的方法是不會失敗的。在還未談到聖經中說得清清楚楚的方法如何除去你帶罪的發怒之前,讓我們先從另一角度去看看有許多人用罪的方法來處理他們的憤怒。他們不把自己的憤怒爆發出來,反而悶不作聲,把憤怒壓在心頭,好像放在氣壓鍋裏慢火煎熬一樣,於是越積越多,越多越濃。他們變得越來越苦毒和惱恨,天天在算舊帳,恨當年。當聖經說我們要忍住怒氣,不是說要我們把怒氣壓在心中,變成一個心中充滿惱恨的人。忍著生氣不作罪的怒氣發作,與把怒氣壓抑在心中是兩回事。事實上把憤怒積壓在心是另一個罪性的極端方法,是神所責備的。「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以弗所書四26)。解決亂發脾氣的方法不是代之以惱恨,正如解決惱恨的方法絕不是亂發脾氣一樣。一個人如果把他的怒氣積壓在心中,有一天會像火山般的爆發是必然的後果。

             「那麼,解決罪性的發怒方法是怎樣的呢?一方面你說聖經責備發怒生氣,但另一方面你又強調怒氣不可壓制下來。這是不是剩下只有一條路可走--就是說總之發怒就是罪,是嗎?」

            不是,這不是唯一可走的路。聖經的確是責備上述的兩種對付憤怒的方法,但並沒有說所有憤怒都是罪。我們剛才引用的經文以弗所四26,注意保羅說我們生氣不要犯罪,把怒氣忍到日落就消除。這句經文說得很清楚,「生氣,卻不要犯罪。」所以不是所有生氣本身都是罪。生氣是神賜給人的七情之一,是一種正常和有用的情感,但表達這情感時要合乎聖經的原則,和達到神在聖經中設定的目的。因此這種怒氣是反映神自己在那種環境時的怒氣。「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篇七11),和「耶穌怒目周圍看他們。。」(馬可三5)。這些經文讓我們知道是有謂為義怒的。

             現在讓我們了解一下神所責備的兩種發怒其錯誤何在,以及如何才是合乎聖經的怒氣?首先請注意,前述的兩種發洩怒氣的方法都不能解決任何問題,反而製造新的和更難的問題。怒氣是一種強大的激發力量,目的是驅使人去傷害一些事物。但是,問題是神並沒有給我們權利去傷害他人或自己的身體。發怒目的是要傷害別人(或在附近順手拿到有象徵性東西加以毀壞)。把怒氣內在化壓抑在心頭(雖非故意,但習慣如此的話)乃是要傷害自己。對人對事爆發怒氣,就是「發脾氣」,的確是可以把「氣」發洩出來,但這樣並沒有真正解決發怒生氣的基本問題。反而因為發洩這些氣力而不控制,結果成為蓄意傷害別人,這便構成更大的傷害。至於把怒氣壓抑在心中,就是把「氣」對自己身體發洩。這些能力本來是用來激發鼓勵人以適當的方法來解決生氣發怒的問題的,但卻誤用來針對自己的身體,結果引致精神緊張、腸胃炎、胃癌或其他的痛苦。 

        讓我用下面圖表來解釋為什麼上述的作法不能達到神把生氣的情感賜給人的目的。

                                                                

由上圖你看到人的精力如何被怒氣激動往錯誤的方向發洩。雖然「氣」往兩邊得以發洩出來,但所發出的強大精力卻沒有對準要解決的問題。反過來說,請看以弗所四29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你看,我們對別人說的話--就算別人對我們不起--也要說造就人的好話,絕不要

說傷害人的話。只有神有權摧毀人,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請看羅馬書十二18-21)。

             我們現在討論更重要的是在生氣時所說的話(這就是所討論的原意),必須是針對解決問題,而不是針對傷害人。心理學家及有些人會推薦鐘擺式的想法和作法。假如某人是壓抑怒氣的,他們會推薦把怒氣向人或向一個枕頭,或象癥性的東西發洩出來。但根據聖經教導這是錯誤的,也是失敗的方法。因為雖然精力在一種新的方法下發洩出來,但這新方法與神的話語不相符,所以是錯誤的。這和第一個方法同樣是浪費精力和適得其反。事實上只不過是換湯不換藥,把一個錯誤犯罪的發洩方法換上另一個錯誤犯罪的方法而已。更甚的是,這種鐘擺式的方法根本沒有觸到要解決的問題。

                                                  

            

            或者反過來﹕

 

 

            追求鐘擺的任何一方,乃是從一極端跑到另一極端,你忽略了聖經教導的中間點,沒有把被怒氣推動的精力作有建設性的發洩來解決問題,沒有用來加強你與別人和與神之間的關係。

             現在,讓我們看看與上述相反的聖經的方法﹕這是針對使用你的精力來按神的方法去解決你的問題。

 

 

            如果你的問題是向外發洩怒氣,火爆脾氣,怒氣沖天(圖解一),你不要忽略聖經的中間點而跑到另一邊的內在化把怒氣壓抑。你必需求神幫助你消除怒氣而不是壓制怒氣。也就是要學習如何在控制下發洩怒氣。假如你的問題是內在化把怒氣壓抑心頭(圖解二),不要跨越聖經中點而跑到向外發洩那邊去。你必需求神幫助你發洩你的怒氣而不是把怒氣壓抑起來。一句話就是必須學習如何控制發怒生氣。當你能控制自己的發怒生氣時,就會像下面的圖解所表示一樣

            只有按上述的方式你才能控制你生命中那股強大和重要的力量。怒氣,好像一匹好馬,必須要上韁的。藉著神的恩典,你可以控制你的怒氣,使用你的怒氣來榮耀神,只要你順從聖經中有關怒氣的教導。你不用想法改變自己的能力,因為當你用禱告來求神幫助你按照聖經的教導來行事時,聖靈就會加添你力量。你可以依靠...

             「我以為其中一定會有什麼特別條件。」

             是的,有一個,不過只有一個。就是所有神向你的應許,你必須是個基督徒才有功效。如果你不是基督徒,神的應許對你無用。基督徒就是一個承認自己是罪人,因違背神的誡命要受神的懲罰。他發覺自己無能為力拯救自己,但知道他做不到的神已經替他做了。基督已經來到世上為他的罪受死,受當得的刑罰,基督耶穌因此已經為他付清罪的代價。而且,因為神是聖潔無罪的,天堂是完全聖潔的地方,耶穌已經代替他過聖潔的生活。耶穌就是他的代罪者,已經擔當了他所有的罪孽,所以基督的義就算為他的義了。當他明白這真理,並相信這真理(就是信靠基督為他的罪受死和復活)和事實,在他接受和信靠基督耶穌的那一刻,他的罪便得赦免,並因此在神面前得以稱義,他就成為一個基督徒。

            現在讓我問你一個問題,你是基督徒嗎?如果不是,我勸你不要先去對付你發怒的問題。凡事先後有序。好好的省察自己的生命,認清自己的罪惡過犯(最好從發怒這問題看起),同時承認自己需要救主。如果神向你說這些話,你現在就應立刻信靠主耶穌。 

            對基督徒來說,用神的方法來對付怒氣的基本功效已經說得很清楚,但對你身處的特別景況,可能你需要輔導加以改變。如是,你可以找給你本文閱讀的人輔導,或閱讀這 The Christian Counselor’s Manual by Jay Adams 第三十一章。或寫信到下面的地址聯絡﹕The P & R Publishing Co., Box 817, Phillipsburg, New Jersey 08865,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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