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本生意
《傳》靈修日記,2009年3月30日
張逸萍
惟有我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的過犯;我也不記念你的罪惡。(賽四十三25)
現代心理學告訴我們,人應該自尊(self-esteem),常常肯定自我價值。於是,基督徒心理學家們把這個觀念修改一下,帶來教會,告訴基督徒:神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可見我們甚有價值,這就是我們自尊的基礎。
記得曾經讀過一篇文章,作者說,根據經濟學,商品的價值在乎有沒有人願意購買。既然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七23),可見我們甚有價值。
可惜,這是人的觀念:人人都願意做一個精明的商人,不會花十塊錢去買只值五毛錢的東西。神卻願意做虧本生意,用自己的生命去買贖一些算不得是甚麼的世人。「人算甚麼,祢竟顧念他?世人算甚麼,祢竟眷顧他?」(詩八4)
上邊經文說,祂不是因為我們有價值,卻是「為自己的緣故」塗抹你我的過犯──這就是恩典。否則上帝不過是一個精明的商人。
神為甚麼要如此費勁?我們只能說,神的愛是「過於人所能測度的」。(弗三19)神啊!除了低頭敬拜感恩之外,我們還能說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