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己?愛主?
《傳》靈修日記2000年12月5日
張逸萍
「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香膏來,趁耶穌坐席的時候,澆在他的頭上。門徒看見就很不喜悅,說:『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香膏可以賣許多錢,賙濟窮人。』」(太二十六7-9)
有一次讀到美國教會某名人的一段逸事﹕一天,這人想起他應該更愛自己,所以為自己買了五打紅玫瑰(這是一個男人!),我當時的反應是——何用這樣的枉費呢?這玫瑰值許多錢,不如賙濟窮人。
雖然我的反應和門徒的反應很相似,可是我膽敢說﹕我是對的,門徒是錯的。原因很簡單,聖經教導我們愛神愛人,卻沒有吩咐我們去愛自己。事實上,這是我們所常犯的一個毛病——覺得自己應該對自己更好,卻忘記了自己在愛神和愛人兩方面都有虧欠。
將「香膏澆耶穌」和「自送紅玫瑰」相比較,二者都是向愛的對象表示純粹的愛,不計較為什麼,不問是否合理,也不管別人怎樣批評。這兩個愛的對象,一個是自己,一個是主耶穌。你覺誰配得這樣的愛?當然是主耶穌,可是我們卻常愛自己比愛主耶穌更多,讓這個女人所做的提醒我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