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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標準

《傳》靈修日記20041115

張逸萍

 

 「人未曾加害與你,不可無故與他相爭。」(箴三30

 

聖經吩咐我們要愛仇敵,「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太五39-41)當然,很多人,包括基督徒在內,都覺得做不到,但是如果人都能按著上邊這個低得不能再低的標準去做,世界上的仇恨和鬥爭也都可以大大減少。 

有一天,我和一群中國同事一起聊天,談到美國人的文化鼓勵人勇敢直言、據理力爭,結果到處豎敵,仇敵多的話,做起事來不方便,沒有人願意和你合作,所以最後大家都同意,除非是生死攸關的事情,最好不要和別人爭執。這正是聖經的教導——人家還沒有傷害你,不要和人家爭執。 

在公司同事中,我見得太多這樣的例子。同事之間的問題可能僅僅是怕吃虧,怕別人領了自己的功勞,怕別人懂得比你多,妒忌別人得到更好的任務,於是想盡辦法維護自己的利益,中傷別人,各種磨擦就因此產生。 

平心靜氣想一想的話,都會覺得真沒有意義,但願人人都能按著聖經的最低標準去做。基督徒應該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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