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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定因素

《傳》靈修日記,2004321

張逸萍

  

 

「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十二17-18

 

 近來有一位美國心理學家發表了「設立彊界」(Boundary)的言論,大意上是說,遷就別人要到某一個程度,如果越過某個彊界,可以拒絕。這也不是沒有理由,問題是彊界設在哪兒才合聖經標準。

 作者有一個例子,某女士已經約定和朋友一起渡過感恩節,但是她的媽媽堅持要她回家共渡假日,作者說,這女人應該堅定她的彊界。當然,聖經沒有說感恩節是否應該回家,但是聖經說,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如果媽媽以為節日是家庭團聚,那麼,這位姐妹應該「留心去作」,如果是能行,就是說,除非她有一些特別的原因,譬如沒有旅費或者健康不容許等等,她應該盡力和家人和睦。

 事實上,我們每天都要面對這樣的問題,父母、配偶、朋友、老板、孩子都對我們有要求,我們也感到時間體力都有限,另一方面,無論依從這些要求與否,也很難說是錯是對,我想上邊的經文應該是準則,求主賜我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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