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婚姻中缺乏性行為(無性婚姻),基督徒應該怎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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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otquestions.org/lack-of-sex-in-marria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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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上的親昵是神對婚姻的正常計劃的一部分,丈夫和妻子有責任滿足彼此在這方面的需要(林前
7:2-4)。假設沒有任何身體或醫療狀況妨礙性活動,婚姻中若沒有性行為,應該因為短期的靈命追求,雙方同意才這樣做的(林前
7:5)。
無性婚姻令人擔憂。再講一次,若非身體上的困難,根源很可能是靈性上的。第一件事情是要祈求智慧、憐憫和恩典,以在需要的時候提供幫助(雅
1:5;來
4:16)。在試圖糾正別人之前,先把自己的事情整理好,總是好的。
因此,如果配偶在這方面感到委屈,他/她應該求主揭示他/她所做的任何可能導致問題的事情(詩139:23)。只要我們願意聆聽,神必回應這樣的禱告。
如果被剝奪權利的配偶發現他或她造成了婚姻中缺乏性行為的原因,則應向上帝和配偶認罪,並採取措施糾正這種行為(箴28:13)。如果這樣做了,但仍然沒有發生親密的性行為,受冤屈的配偶應該繼續每天祈禱,求神給他恩典,讓他能無條件地愛,並相信上帝會在祂的時間裏工作。現在是信心的考驗(雅
1:2-4)。與此同時,被剝奪權利的配偶應該注意與伴侶保持暢通的溝通,並且永遠不要忽視上帝關於婚姻關係的命令(弗5:22-33)。等候主並定睛仰望祂,才能超越環境,需要時間和耐心。
如果婚姻中缺乏性生活是由於妻子拒絕親密行為,丈夫應該考慮他是否遵守了上帝的命令,愛他的妻子,就像基督愛教會一樣(弗5:25-33),或者他是否“按情理”地,與妻子一起生活(彼前
3:7)。如果她有自卑感或被拒絕感,這一點尤其重要。通常,丈夫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在妻子的問題中所扮演的角色,而她的行為只是出於沮喪或壓抑的憤怒。誠實的溝通和寬恕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最好方法;小心避免玩“指責遊戲”。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可以作為一個清單——該章對愛的描述,是否符合這位丈夫對待妻子的方式?敬虔的愛會使他不再對妻子懷有苦毒和嚴厲(西
3:19)。
如果婚姻中缺乏性生活是由於丈夫拒絕親密行為,那麼妻子可能忽視了她在神面前愛、尊重和順服丈夫的責任(弗5:22-24)。如果他感到被忽視、自卑或被控制,他可能會拒絕親昵,以報復或重新獲得控制,或者他可能會完全失去興趣。不管怎樣,“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的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來
12:15)。
如果配偶似乎無緣無故地停止性行為,則可能存在源於過去的更深層次的、被壓抑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諮詢可以幫助問題浮出水面,並有望得到解決。無論如何,雙方都應該休息一段時間,坐下來好好談談,不要推卸責任。在這樣的談話中,牧師或聖經輔導員可以提供很好的幫助。目標應該是了解配偶的觀點,這樣夫妻雙方就可以一起朝著正確的方向前進,並讓改變開始。
癒合不能強迫,可能需要一些時間。 與此同時,寬恕是一個立即的命令(太6:14-15)。如果雙方都希望得到最好的結果,並且整個過程都以謙卑和真誠的態度進行,那麼完全的親昵關係就有可能再次出現。一對受傷的夫婦應該每天花時間讀聖經、禱告、順服神並彼此順服。然後,他們就可以耐心地相信主會在他們的心裡動工,治愈婚姻中缺乏性的任何原因。